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 >>通知公告

兰州市新型冠状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紧急通知(转)

发布时间:2020-11-13 22:47 | 来源:兰州日报·ZAKER兰州 | 点击数:5872

兰州市新型冠状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紧急通知(转)



兰州市新型冠状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高新区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市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各专责组、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消除疫情传播风险、阻断疫情传播渠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就进一步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市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各专责组要从严从紧从快落实《兰州市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各项措施,按照 " 人物同查 "" 人物同检 "" 人物同管 " 的工作思路,强化底线思维、风险意识、问题导向,加强进口冷链食品全链条管控,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防控。

二、从 2020 年 11 月 13 日起,全市所有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水产品市场、商场超市、冷冻冷藏库、冷链物流企业、餐饮企业,对进口冷链食品必须核验入境港口开具的有效期内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报告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如无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报告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不得购入、储存、销售、加工。

三、各类生产经营者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 11 月 13 日前购入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实施核酸抽样检测和消杀,纳入可追溯管理;详细记录批发、零售各个环节的客户信息,确保去向可追、问题可查。市市场监管、商务、卫健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核酸检测频次、扩大检测覆盖面。

四、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抽样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所对应批次的进口冷链食品按有关规定立即作无害化处理。对市场等区域立即封闭,对环境、物表进行全面消杀,相关人员集中检测。

五、进口冷链食品储存、运输中不得存放其它物品。从外地购入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索取已经消毒的证明,不能提供消毒证明的一律不得购入。

六、各类生产经营者要落实索票索证制度,保证所经营的进口冷链食品实现可追溯,对输入的进口冷链食品须要求供货方如实填报货主、报关单、冻品批次、车辆、司机、货物流向等信息。

七、近期市民不要通过线上线下渠道采购进口冷链食品,已经采购的要充分清洗,烹饪过程应生熟分开,充分煮熟后食用。

八、从 11 月 13 日起,对于各类生产经营者违反本通知规定的,由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并纳入征信系统。


兰州市新型冠状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 年 11 月 13 日  


友情链接

学校概况|新闻中心|德育之窗|教育科研|示范校建设|普通中专|党的建设| 信息公开|招生信息|继续教育|电子商务|下载专区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盐场路校本部、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果园校区、武威市黄羊镇校区  邮编:730046  电话:0931-7847318
ICP备案编号:陇ICP备14000533号-2  版权所有:甘肃省农垦中等专业学校(甘肃省广播电视大学农垦分校)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1457号